殷晴评《进入全球公共视域的清帝国》丨“陌生”的邸报与官僚政治

殷晴评《进入全球公共视域的清帝国》丨“陌生”的邸报与官僚政治

hyde221 2025-06-18 装修奥秘 1 次浏览 0个评论

《进入全球公共视域的清帝国:欧洲文献里的中国邸报》,[比]钟鸣旦著,陈妍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25年2月出版,496页,118.00元

八年前,笔者刚升入博士课程,在一次学术会议的茶歇上和朋友提到正在研究清代邸报。一位匆匆路过的专家特地停下脚步,折返回来,语气坚定地说:“邸报已经没什么可研究的了,这个题目发不了论文。”

这位专家其实并没有完全说错。如果只使用中文史料,的确只能在已有的研究上原地打转,难有突破。但若引入域外视角,则会发现别有洞天。钟鸣旦(Nicolas Standaert)先生的著作《进入全球公共视域的清帝国:欧洲文献里的中国邸报》(英文版由Brill社于2022年出版,上海人民出版社2025年出版了陈妍蓉翻译的中文版。以下所引页码均据中文版)即是一场不吝时间与精力的勇敢开拓、一次对后来研究者的慷慨引领,展现出了跨文化视角的丰富可能性。

关于邸报,最基本的问题就是:它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似乎很容易回答。大概每个明清史研究者都曾在时人的笔记或日记中读到过有关邸报的记述(也被记为“邸抄”“邸钞”“京报”)。“报”字点出了它传递时事信息的功能,时人通过邸报了解官员的任免升黜、各地的钱粮征收、刑事案件等信息。

然而,若想借用现代概念为邸报下一个简洁的定义,便会发现并不容易。有学者将其类比为当代的政府公报,但邸报的发行与流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版者,这显然不同于由政府掌控、非营利导向的现代公报。也有学者因其商业属性而称其为中国古代的报纸,但邸报所刊内容仅限于皇帝谕旨和臣僚奏章,缺乏采访、评论等个人表达,与起源于欧洲的报纸传统亦不相类。

无论“政府公报”还是“报纸”,都是源自西方的近代概念。而无法被近代概念所定义,正是邸报的特殊之处和研究价值所在。以邸报为切口,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前近代中国对于政治信息的态度,并以信息传播为纽带,联结政治制度史和社会史。

研究邸报的困难之处在于,中国的官员和士人虽然经常阅读它,却鲜少正面描述它。这并不是因为邸报不重要。恰恰相反,或许正因为通过邸报获取政治信息已经像吃饭喝水一样融入了日常生活,时人才不会特意留下记录。

但在到访中国的耶稣会士看来,邸报是一种相当奇特的存在。无论是当时的欧洲,还是同时期的日本、朝鲜,都没有一种可以与之类比的媒介——直接出自宫廷、包含了大量全国性的政治信息、逐日刊行、既不限售也不限阅。他们积极收集、翻译、分析邸报,不远万里地将其寄回欧洲,力图藉此理解清朝的君主制度和官僚体系。

在本书中,钟鸣旦先生深入发掘并细致分析了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来华耶稣会士留下的大量有关邸报的记录,围绕两条主线展开论述:一是尽可能全面地梳理和介绍相关文献,二是探讨传教士如何利用邸报。两条线索都极为珍贵。现存邸报大多出自光绪年间,耶稣会士的记录则让我们有机会一窥19世纪以前邸报的形式与内容。而他们对邸报的解读与判断,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从周边看中国”的观察视角,使我们得以将邸报“陌生化”,进而理解前近代中国在政治信息管理上的独特之处。

钟鸣旦先生多次在书中坦言:本书意在成为文献资料的指南和导读。通读全书后,笔者也感到相比给出结论,作者更重视史料的呈现。有鉴于此,以下将以“文献”为焦点,总结各章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关注康熙时期(1662—1722)。身在北京的南怀仁(Ferdinand Verbiest,1623—1688)和被流放到广州的鲁日满(François de Rougemont,1624—1676)等人,都在书信或报告中引用了邸报。这表明从康熙年间开始,无论身处首都还是偏隅一方,传教士都能经常获取并阅读邸报。

本章中有两个案例极为引人深思。首先是1668年7月25日发生在山东郯城的大地震。鲁日满、柏应理(Philippe Couplet,1622—1693)、殷铎泽(Prospero Intorcetta,1625—1696)三人都在著作或寄给欧洲的信件中详细汇报了此次地震,信息源则均为邸报。作者全文翻译了柏应理用荷兰语写成的信件,其中既描述了地震发生时的自然现象,也记载了地震前后的超自然现象,例如震前几小时,“一条龙从天而降,人们描述它有四只脚、爪子、尾巴、鳞片,但没有头”(37页)

上述有关地震的记述乃是汇总了多份刊登在邸报上的奏折。这个案例揭示了两个重要事实:第一,诸如大地震这样可能被视为上苍预警的“负面”消息,也曾详细地出现在邸报上。第二,在已经出版的康熙朝奏折,以及第一历史档案馆和台北故宫博物院的检索系统中,都找不到汇报此次地震的奏章。这表明,邸报中也可能存留了一些不见于档案馆中的珍贵史料。

第二个案例则事关著名的“礼仪之争”。1706年1月,教宗代表铎罗(Charles-Thomas Maillard de Tournon,1668—1710)到达北京,宣布罗马关于中国礼仪之争的最新决定。康熙帝决定派遣铎罗的助理沙国安(Sabino Mariani,1665—1721)和耶稣会士白晋(Joachim Bouvet,1656—1730)前往罗马向教皇献上礼物。“这两位传教士随即运作一番,将这个大清代表团的消息刊登在邸报上”(47页)。非常可惜的是,书中没有谈到此番“运作”究竟是如何进行的。要让一则消息出现在邸报上,或者是使其以明发上谕的形式被皇帝宣布,或者是让其被记入奏章、进呈御览,并获准发抄。若能得知两位传教士具体影响了哪条途径,则不仅可以帮助我们了解邸报的生产过程,也有助于理解传教士在宫廷中所处的地位。

第二章考察雍正时期(1723—1735),重点分析了两份文献。第一份是广州的传信部教务长潘如(Domenico Perroni,1674—1729)编写的两本手稿本小册子,现存于罗马的传信部历史档案馆。两本册子分别摘译了1727年和1728年的邸报,其中不仅有意大利语和拉丁语的翻译,还收录了用汉字抄写的上谕原文。“在现存的1800年之前关于邸报的全部欧洲文献中,这是唯一一处在同一个文体中既出现了汉语原文,又配套了翻译的”(80页)。潘如在抄写时保留了“抬头”格式,字迹优美,由此可见耶稣会士的汉学素养。

第二份文献是耶稣会士龚当信(Cyr Contancin,1670—1732)的三封书信。龚当信曾在浙江、北京、山西、江西等地暂居,于1725年被流放广州,三封信便写作于流放期间,后被收入杜赫德(Jean-Baptiste Du Halde, 1674—1743)主编的《耶稣会士书简集》(Lettres édifiantes et curieuses)。龚当信的书信对于邸报研究者来说并不陌生,因为这是公开出版的耶稣会士资料中有关邸报最详细的描述,记述了龚当信坚持阅读邸报的原因、邸报中经常出现的主题、他基于邸报而对雍正帝做出的评价。最为重要的是,作者根据龚当信的描述,推断他使用的邸报可能题为《题奏全录》,并附上了奥地利国立图书馆所藏1731年刊《题奏全录》的书影(104页)。以往研究均未注意到《题奏全录》的存在,作者的此一发现,可谓史料挖掘上的重大突破。

整体而言,潘如和龚当信都对下令禁教的雍正帝颇为赞赏,但潘如注意到了官员无时无刻地阿谀奉承皇帝,敏锐指出了皇帝可能因此受到蒙蔽。

作者的考察不仅限于文献本身,还追踪了它的流转和扩散。由于得到了各种学术期刊、小册子,以及杜赫德主编的著名文集《中华帝国全志》(Description de la Chine)的转载和评论,龚当信的书信抵达了更广泛的群体,甚至间接影响了瑞典《写作与出版自由条例》(1766)的形成。启蒙思想家伏尔泰(Voltaire, 1694—1778)、孟德斯鸠(Montesquieu, 1689—1755)、魁奈(François Quesnay, 1694—1774)都曾通过《耶稣会士书简集》或《中华帝国全志》阅读过龚当信关于邸报的书信,并且正是基于龚当信的记述,得出了相当具有差异性的判断——伏尔泰将中国视为理想国度,不认为它是专制政体;魁奈认为当时的中国政府专制但不野蛮;孟德斯鸠则主张当时的中国是以恐惧为原则的专制国家。

最后,关注乾隆时期(1736—1795)的第三章细致分析了三份文献。第一份是多卷本的文章集合《中国丛刊》(Mémoires concernant l’histoire, les sciences, les arts, les moeurs, les usages, &c. des Chinois, par les missionnaires de Pékin)。书中收录的文章多为寄给法国政治家亨利・贝尔坦(Henri Bertin, 1720—1792)的书信,其中谈及邸报的报告则主要来自身在北京的耶稣会士钱德明(Joseph-Marie Amiot,1718—1793)和晁俊秀(François Bourgeois, 1723—1792)。

第二份文献是法国国家图书馆收藏的布列基尼档案。布列基尼(Louis-Georges de Bréquigny,1714—1795)是受贝尔坦邀请编辑《中国丛刊》的学者之一,他的档案中因此保存了钱德明书信的原始版本(Bréquigny 5)、钱德明书信修改后的誊抄版(Bréquigny 3),以及出自晁俊秀之手的邸报法语译本(Bréquigny 10)。

第三份文献是法国国家图书馆藏、编号为Chinois 2216的资料,为十份题为《题奏汇编》的乾隆时期邸报。它们是钱德明1779年7月25日写给贝尔坦的信中提到的邸报的原件,《中国丛刊》刊登了相应译文。

作者如侦探般梳理并拼接出了这三份文献之间的关联。尽管它们馆藏不同、形态各异,但都与《中国丛刊》有关,涵盖了从传教士在北京收集一手资料、对文本进行分类与解读,到在巴黎编辑、出版的完整流程。通过对比不同文本间的异同、细读文献中的手记,可以具体还原信息如何被层层筛选和修改,从而理解当时的欧洲人观察中国的视角。

《中国丛刊》为当时的欧洲提供了中国的最新信息。例如,书中根据陆续出现在邸报上的信息,详细介绍了《四库全书》工程的起源、编纂方式、主要编纂者和编纂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法国国王“高兴地全部读完了”相关记述,贝尔坦更是企图通过向乾隆帝“赠送一些他可能喜欢的礼物,如挂毯、小玩意儿、镜子等”来获得一套(283页)

本书的成功之处,首先在于钟鸣旦先生惊人的史料搜集能力。从文献种类来看,作者不仅利用了多种欧文手稿与刊本,也发掘出了保存在欧洲的邸报原件;就语言分布而言,文献涵盖了中文、法语、荷兰语、拉丁语等多种语言。调动如此多语种、多来源的史料,依赖于作者研究中西交流史的深厚素养,实非他人所能为。关于耶稣会士对邸报的利用,吴伯娅、尹文娟、新居洋子等学者已有探讨,但本书全面、系统地汇集了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的相关资料,将此类研究推向了新的高度。

更重要的是,作者对史料的使用不仅止于单一文本的细读,还通过精细比对,揭示了不同文本之间的关联与互动。例如第二章中提及的孟德斯鸠的事例:龚当信在书信中对一宗因“捏造小抄”而被判斩决的案件仅作简要记录,却成为孟德斯鸠论证中国专制主义的关键依据。正如作者所言:“在整个筛选的链条中,一份文档中的边缘细节可能在另一篇文稿中变成主要内容,而在源文本中作为主要文本的内容可能会在下一份资料中被视为背景信息一笔带过,甚至消失不见”(158页)。文本一经生成,便在流转过程中经历不断筛选,同时又激发出新的思想火花。追索并描绘出这一过程,正是思想史研究的乐趣和魅力所在。

本书的另一大贡献,在于为中国史研究者提供了来自欧洲的独特视角。例如,上文提到的雍正年间的“捏造小抄”事件,由于当事二人的处刑决定被明记于《清实录》,因此几乎有所关于清代邸报的研究都引用了这个案例。但它居然影响了孟德斯鸠对中国政体的评价,则让笔者非常惊讶。

“从周边看中国”的路径也为我们补充了对邸报的认识。既往研究多依据19世纪以后的邸报原件推测清代前期邸报的形式。而通过耶稣会士的记载,以及保存在欧洲的邸报原件,我们得以确认,从清前期至清末,邸报的基本结构大体一致:通常包括明发上谕、若干奏折、皇帝对奏折的批复,以及引见名单(可能并不完整)。此外,本书还揭示了雍正时期的邸报《题奏全录》的存在,填补了长期以来的史料空白。

耶稣会士对邸报的解读,也为我们理解其背后的政策意图提供了新的线索。清代为何允许邸报的存在?若仅为传递公文,各省可通过驿站或由提塘管理的“塘”接收上谕与发抄的奏折,无须将公文逐日编纂成邸报。即便整理成册,也可控制其仅在政府内部流转,无需允许第一手的政治信息作为商品在民间自由售卖。须知,同一时期的朝鲜与日本对政治信息的流通皆设有严格限制。《清实录》《上谕档》《大清会典》等官方文献,以及各种清代笔记,均未从正面对这一问题作出明确回答。而耶稣会士的观察则提供了一个值得参考的视角。《中华帝国全志》依据龚当信的书信指出:“中国的邸报是以这样的方式运作的:它对指导官员应该如何治理人民非常有用”(134页)。钟鸣旦先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总结:“邸报被明显地解释为一种规训官员的手段”(135页)。笔者以为,“规训”——即通过政治信息的公开来向官员施加压力——或许是最接近邸报本质的洞察。

传教士的记述也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清代公文制度的实际运作方式。例如,李文杰基于对清代文书制度的精湛研究,指出邸报中不会刊登两类奏折:一是未经发抄的奏折,多涉及机密或敏感内容;二是大量来自京内各部院的奏折。后者通常由当值部门于值日当天直接递送,内容多为例行报告,皇帝一般仅口头批示,不另撰朱批。这类京内奏折既不经由军机处,也不经由内阁,而是直接返回原递送机关,因此一般不会刊登在邸报中(李文杰:《辨色视朝:晚清的朝会、文书与政治决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16—17页)。不过,龚当信在第二封书信中列举了邸报常见的十七个主题,其中有两个来自礼部的上奏(108—109页)。笔者在检阅光绪朝邸报时,也发现不少来自六部、宗人府等京内机构的奏折。若进一步对照《早事档》与《随手登记档》,或可更深入地探究清代公文的实际流转过程。

这一点也关联到对邸报媒介价值的再评估。由于皇帝每日批阅的奏折数量庞大,而邸报仅收录极少部分,故往往被视为价值不高。例如1907年,军机大臣奕劻就曾言:“向行《邸报》,大抵例摺皆多”,这一说法常常被研究者引用。

但钟鸣旦先生指出,邸报所载的奏折与上谕中,有些内容不仅未见于《清实录》《起居注》等官修文献,甚至在档案馆中亦无存案,第一章中提到的关于郯城地震的相关奏折便是典型例证。

在评价邸报的价值时,首先需要明确参考的视角:是对“时人”而言,还是对“今人”而言?对于能够使用档案馆的当代研究者来说,邸报的文献价值或许的确不算高。但对时人而言,即便是地方督抚,也难以系统获取汇集于北京的奏折,更遑论中下级官员与一般士民。

除了郯城地震一例,第三章所述的两个案件亦可说明邸报在当时的信息价值。其一是“金从善案”:秀才金从善在乾隆帝东巡期间拦驾上书,要求皇帝确立储君。乾隆帝随即发布两道上谕,明确表达对立储的态度,并下令处斩金从善。其二是“智天豹案”:民人智天豹自编《大清天定运数》,本意为祝愿清朝国运长久,但将乾隆年数定为五十七年,触犯大忌,被判死刑。上述两案中,调查官员的奏折以及皇帝的上谕皆被刊载于邸报,可见邸报内容不仅限于“例摺”,也包含了不少“负面”“敏感”的信息。

钟鸣旦先生在阐述本书定位时写道:“它是一部史料概览,将尽可能充分地介绍和分析康熙、雍正和乾隆时期的档案资料和文稿,同时为其他研究者做更详尽的讨论留下足够的空间”(第3页)。在本书奠定的坚实基础之上,笔者谨试提出几点初步想法,聊供学界同仁今后进一步讨论时参考。

首先,如何看待邸报在清代后期地位逐渐下降,最终被起源于欧洲的报刊所取代的这一历史现象?本书中列举了潘如、龚当信、钱德明、晁俊秀这四位对邸报最为关注的耶稣会士,以及《中华帝国全志》《中国丛刊》这两部在当时的欧洲产生了广泛影响的文集对邸报的评价。尽管侧重点各异,但可归纳出各类评价的三个共同点。第一,邸报的官方属性;第二,内容的真实性;第三,公共性,亦即只有与“公共利益”(bien public)相关的信息才会被刊登。

其中,邸报的第二和第三个特点常通过与欧洲报纸的对比被进一步强调,报纸被批评为“充斥着无用的东西、满篇的谣言和诽谤”(93页)、“真相与谎言并存”(264页)。而邸报的“真实性”和“公共性”,又建立在第一个特点“官方属性”的基础之上。

可是,19世纪后半期,尤其是甲午战争之后,无论是在中文世界还是英文世界,邸报与报纸的评价都发生了根本逆转。清末的来华西人更关注的,已不是邸报相对于欧洲报纸的优越性,而是它的缺陷——不容许任何自由意见。《北华捷报》曾在1868年刊文称:“邸报大致可与伦敦的政府公报(the Government Gazette of London)相提并论。它所刊载的内容仅限于皇帝的诏令;而各省的出版物,也只是将与本省相关的诏令从中摘录重印而已。至于那种可以表达独立意见、面向大众的媒体形式,则根本无从谈起。”英国驻华领事麦都思(Walter Henry Medhurst)亦在1873年写道:“中国是现今迈向文明化的诸国中,唯一没有发表意见之媒体的国家。”在这一语境下,“独立观点的表达”被视为文明国家媒体的标志,而仅刊登朝廷政令的邸报则被认为已落后于时代。尽管《申报》等中文报纸其实也是“真相与谎言并存”,但报纸逐渐被视为真正具有公共性的媒介,邸报则因其官方属性,反被认为缺乏可信度。

上述媒介观的转变从何而来?其中蕴含了怎样的政治文化变迁与信息理念的演变?这或许是未来可以探索的方向之一。

第二个问题是:既然耶稣会士“主要将邸报视为官僚行政的工具”(330页),那么,如果我们也采纳这一视角来观察清朝的政治制度,应该如何评估中央政府对政治信息,尤其是信息公开的态度?

笔者认为,要回答上述问题,仅关注邸报本身仍嫌不足,更应深入考察邸报形成前的关键环节——发抄。正如作者指出的,耶稣会士有关邸报的书信“是一连串连续筛选过程的一部分:这些选择首先发生在皇帝和军机处,他们决定将哪些官方文书发布在邸报中,然后由制作邸报的部门和书吏实际上选出邸报刊登的内容。与《起居注》简单比较就可以发现,经过皇帝之手的公文不胜枚举,只有少数被刊登在邸报上,而我们对这一步筛选的原因并不十分清楚”(157页)

换言之,奏折从被皇帝阅览奏,到最终刊诸邸报,至少经历了两次筛选:第一次是发抄,第二次是书吏和民间书商从已被发抄的奏折中选出一部分刊登。第二次筛选由邸报出版者自行决定,朝廷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予干涉。真正具有政治意义的筛选,其实发生在发抄环节。因此,要真正理解清廷信息政策的核心,必须回到发抄的制度与实践:其标准为何?程序是否严格遵循《清会典》(须知邸报的实际发行过程就与《清会典》的记载不符)?从清初到清末,发抄制度是否发生了演变?

钟鸣旦先生在本书中多次援引了研究19世纪邸报的美国学者墨安屴(Emily Mokros)的学说。墨安屴主张,清朝建立了一套关于审查、归档、信息公开与否的规则,意在“保护和加强中央朝廷能感知到的权威”,是一种“精心编排的公开透明”(12页)。钟鸣旦先生认为耶稣会士对邸报的观察与此相契合:邸报是一种“教导官员、组建帝国层级官僚体系的手段,是在庞大官僚系统内传达皇帝旨意并广而告之的有效方式,也是一种行政效率的具体体现”(330页)

但问题在于,这些“规则”是否真的明确存在?是制度化的成文规定,还是在日常实践中形成的不成文惯例?其具体内容为何?无论是本书,还是墨安屴的研究,似乎都没能从实证层面给出明确的答案。

值得注意的是,本书提供了一个回答上述问题的线索,即第一章提到的李卫干预邸报内容的事件。葡萄牙耶稣会副省会长徐懋德(André Pereira,1689—1743)派遣一位慕道友前往直隶总督李卫处,称希望将请求宽待天主教徒的奏折及皇帝的批复刊登于邸报,但“邸报的管事人”(the gazetier)以奏折尚未获得皇帝批准并交军机处登记为由予以拒绝。李卫得知后,即召来一位部下(secretary),令其将奏折与皇帝的答复取出,并指示“最早于当晚即刊登于面向公众的邸报”(49页)

若此叙述属实,则说明李卫不仅有权干预发抄,还能直接决定哪份奏折能刊登于邸报。这不仅揭示了制度规定与实际操作之间的张力,也提示我们,发抄背后或许并非单一制度,而是由权力、惯例与官僚操作交织而成的复杂机制。若能进一步梳理类似案例,或许能为理解清代政治信息的流通找到一个新的突破口。

本书史料之丰富、论证之细密令人钦佩,惟部分细节或仍值得商榷。

钟鸣旦先生多次强调,邸报中“经常包含了在现有的汉语史料中已不复存在的信息”(231页)。但所谓“汉语史料”,应限定为已刊行的官方档案,如书中频繁参照的《清实录》《上谕档》《起居注》《随手登记档》。由于这些档案本就不以全面收录奏折为目的,因此其中缺失某些奏折,并不意味着该文本在“汉语史料”中全然无存。

例如,第二章提到了山西学政刘于义关于赈灾措施的上奏,称“估计在中国史料里面已经找不到了”(119页)。但该奏折实则收录于《宮中档雍正朝奏摺》第五辑。又如,第三章中登场的“智天豹案”由大学士于敏中负责调查审讯,作者认为《题奏事件》是“唯一完整记录于敏中奏折的资料”,“其他任何档案史料均未保存该信息”(215页)。但于敏中奏折的录副版本现存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此外,书中也有数处细节错误:第3页提到“奏折之类的许多档案文件最初经由通政使司呈送给皇帝”,但通过通政使司呈递的应为题本,而非奏折。关于乾隆年间的报房“公慎堂”,第4页与157页称其为“官方认证的书商”,而第204页则称其为“私人书商”,前者才是准确表述。第69页称提塘官“要准确无误地誊抄由内阁和六科张贴出来的文书”,这一说法虽出自《清会典》,但据其他史料可知,实际承担抄写任务的是书吏,而非提塘本人。第98页将雍正四年“小抄案”的当事人邵两山误记为“邵南山”。

最后,关于“gazette”一词的翻译问题,本书统一将“gazette”译为“邸报”,从而出现了“邸报起源于十六世纪末或十七世纪初的威尼斯”(第8页)、“欧洲的邸报”等表述。起源于威尼斯的“gazette”应被视为现代报纸(newspaper)的源头,故而在指代欧洲的“gazette”时,似应译为“报纸”更为妥当,亦更便于理解。

尽管细微之处尚可再做斟酌,然瑕不掩瑜。笔者相信,钟鸣旦先生开拓新课题时所展现的勇气、面对史料时的真挚态度,以及对于学术共同体始终秉持的开阔胸襟,必将启发和鼓舞更多的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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