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落马领导干部制定的简单粗暴政策仍在执行?纪委出手

已落马领导干部制定的简单粗暴政策仍在执行?纪委出手

hyde221 2025-07-12 装修图样 1 次浏览 0个评论

已落马乡镇主要领导制定的粗暴政策为何还在执行?7月11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官网刊文披露了自贡市大安区回龙镇收取建房保证金问题的细节。

消息称,为了防止农村自建房违规修建,向农民收取一定数额的建房保证金,是一些地方根据村民自治原则形成的做法。然而,多年来保证金收取缺乏法律支撑、资金管理不规范、“只收不退”等问题时有发生,各地群众反映较为强烈,自贡市大安区回龙镇狮子村村民廖云聪就深受其扰。

2021年9月,因老房子部分坍塌,影响居住,廖云聪一家人凑钱准备在老屋旧址上盖新房,动工前她的儿子、儿媳向村委会打报告,被告知“必须先缴‘建房保证金’后再建房,不然就不允许动工。”

按照村委会的说法,为规范村民建房行为、杜绝随意搭建现象,村内建房需遵循以下程序:村民首先向所在村民小组提交书面建房申请,村民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进行讨论,通过后将材料报送村委会,村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材料移交镇政府,由镇政府组织实地勘察,核实是否符合建房条件,经勘察符合条件的,村民缴纳建房保证金后,方可开工建设。房屋建成后,经镇政府验收合格,保证金予以退还。

一家人商议后,廖云聪的儿媳向村委会交了1万元建房保证金。2021年9月,廖云聪家拆除了老宅并很快在旧址上重建。然而,房子建好后,廖云聪多次找到村委会退保证金,都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她向镇政府反映了几次,也没有结果。

2024年10月,回龙镇纪委在收到廖云聪的问题反映后,开展核查工作。调查发现,2020年12月,大安区印发新规,要求申请建房时不再交纳保证金,该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然而,2021年1月,回龙镇时任党委书记宋某某和镇长雷某某商议决定,仍向申请建房的群众收取每户不低于0.5万元的保证金存入村委会账户,待农房验收合格后退还。

2021年1月至2024年4月,该镇累计向21户建房群众收取了保证金15.4万元,其中,10户群众的7.2万元已在建房后退还,剩余11户的8.2万元未予退还,廖云聪家的自建房就是其一。

据调查,作为始作俑者,回龙镇时任党委书记宋某某和镇长雷某某本应服务群众、为民造福,却不能正确对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简单粗暴地制约规范农村建房行为。其不当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更损害了基层政府的公信力,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必然要承担相应责任。而早在2021年,两人就因存在其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先后“双开”并移送司法,于2022年经法院依法审判,被判处刑罚。此次,回龙镇纪委一方面督促狮子村村委会尽快退还违规收缴的保证金,另一方面也向镇、村相关干部发出提醒,重申了纪律规矩。

回龙镇党委书记陈远志表示,解决村民建房押金退还这一急难愁盼问题,表面是清退一笔钱,实质是清理一项不合时宜的制度、清偿一笔基层治理的“信用欠账”、重塑依法行政的服务理念。我们将以此次清退为契机,以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为抓手,努力构建更加规范、透明、高效、便民的基层治理新格局,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奠定坚实基础。

2025年2月21日,廖云聪拿到了建房时所缴纳的1万元建房保证金。截至目前,剩余的8.2万元建房保证金已全部退还群众。

另外,为确保长效长治,自贡市大安区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督促全区各乡镇举一反三,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各村(社区)全面排查和纠治各类违规收费行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转载请注明来自夏犹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文标题:《已落马领导干部制定的简单粗暴政策仍在执行?纪委出手》

每一天,每一秒,你所做的决定都会改变你的人生!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1人围观)参与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